三、国际借贷协议的订立及形式

国际借贷协议与其他国际经济合同一样,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该要约表示承诺而订立的。尽管不同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国际借贷协议在订立程序上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是,有一些要求是共同的。

(一)签订国际借贷协议的授权要求

虽然订立国际经济合同都有对订约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要求,但是,对于订立国际借贷协议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对外债务的大小,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签订国际借贷协议的借款人有严格限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此外,有些国家还对借款数额及使用用途有严格限制。

(二)国际借贷协议的生效要求

国际借贷协议大多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特别是中长期国际借贷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国际借贷协议的内容后,借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签字。但

与其他国际经济合同所不同的是,借贷各方签字后往往要求满足一些先决条件方可生效。这些先决条件基本上是贷款方要求借款方提供的,旨在减少贷款风险。这些先决条件主要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各种文件,如签字授权书、政府批准借款的文件、借款人公司章程及开业证明、借款人资信证明、借款人还款保证或有关担保文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证书及项目合同等贷款人所需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