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银团贷款是于本世纪 60 年代逐步形成,并在 70 年代得到迅速发展的一种借贷形式,它广泛用于大规模的借贷活动,不仅能够满足于借款人的巨额借贷,同时也将贷款人的风险加以分散。

(一)银团贷款的基本步骤

一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达成通常经过下列主要程序: 1.借款人选择牵头银行或经理银行。牵头银行或经理银行是指接受借款

人的委托,为借款人物色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并与其组成银团,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选择大银行作为牵头银行。借款人向牵头银行提供授权委托书,牵头银行收到授权委托书后向借款人递交义务承担书。授权委托书和义务承担书是借款人与牵头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

  1. 借款人与牵头银行共同拟定信息备忘录并分发给对该贷款计划有兴趣的银行,邀请它们参与该贷款。

信息备忘录主要对借款人的合法资格、财务状况及贷款的细节予以说明,供有兴趣的银行予以考虑。

  1. 组成银团并与借款人谈判国际借贷协议条款。

  2. 签订国际借贷协议。

(二)银团贷款的方式

根据与借款人直接签订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人的不同,可将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1. 直接银团贷款。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银行的组织下,银团内参与贷款的银行按照牵头银行与借款人谈判达成的条件,分别与借款人直接签订国际借贷协议,各自按各自签订的协议承担贷款义务。在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下,各自参与银行的贷款义务不是连带的,而是各自独立的,其贷款义务仅限于其在与借款人所签协议中承诺的部分,对其他参与银行对借款人承担的责任概不负责。

  2. 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由牵头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国际借贷协议,承担全部贷款义务,之后再将参与该贷款权分别转让给其他银行

(即参与银行)。该类银团贷款的参与贷款权的转让方式有以下几种:(1) 隐名转让,即由牵头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承担所有贷款义务, 之后再由牵头银行以借款方式将参与贷款权授予其他贷款银行,牵头银行在借款人还本付息之后负责偿还参与银行的贷款。此种方式中,参与银行没有直接参与借贷协议,不能取得对借款人的直接请求权,包括向借款人请求偿还贷款。(2)经借款人同意,牵头银行可以将借贷协议中的部分贷款义务连同其收益一道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取得参与贷款权的银行可以取得对借款人

的直接请求权。

(三)银团贷款当事人

如前所述,银团贷款与一般贷款一样,涉及两方当事人,即借款人和贷款人。然而在贷款人方面则由多家银行组成,这也是它区别于一般贷款人的不同之处。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通常由牵头银行(或经理银行)、参与贷款银行以及代理银行构成。

牵头银行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几家银行。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方面: 根据借款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牵头银行本身出具的义务承担书,承担按规定条件安排银团贷款的义务;协调与参与贷款银行的关系;与借款人共同起草信息备忘录;草拟借贷协议并与借款人谈判;作为借贷协议一方当事人承担贷款义务等等。

参与贷款银行指银团中的各个贷款银行,其职责主要是按照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或按受让的借贷协议中的规定向借款人承担贷款义务;或按照与牵头银行签订的借贷协议履行向牵头银行贷款的义务。

代理银行是指银团中负责作为贷款人代理人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间人,负责借款与还款的各项管理工作等。有时牵头银行同时也兼任代理银行。

(四)银团贷款中的主要法律文件

一笔国际银团贷款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文件: 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借款人出具给牵头银行,授权牵头银行为

其安排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类似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询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委托书通常载有下列内容: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条件、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1. 义务承担书。义务承担书是牵头银行出具给借款人的表示将按照义务承担书中规定的条件为借款人组织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该文件类似于要约,是在接到授权委托书并与借款人就借贷的主要条件进行协商后出具的, 对牵头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承担书通常载有下列内容:借贷的主要条件、牵头银行的承诺以及该文件的法律效力。

  2. 信息备忘录。信息备忘录是牵头银行与借款人共同拟定并由牵头银行分发给可能有兴趣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的邀请其参加银行贷款的法律文件, 又称推销备忘录。它相当于发行债券的说明书,因此,该文件中的内容应真实、有效、正确。信息备忘录主要载明下列内容: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财务及商务状况、借款的主要条件以及该文件的法律效力。

  3. 国际借贷协议。国际借贷协议是明确借款人与牵头银行、参与贷款银行之间借贷关系的最终法律文件,一切借贷条件均以该协议为准,因此,国际借贷协议是国际借贷中的核心且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与一般国际借贷协议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