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

(一)股息收入国所采取的措施

在收取股息公司的所在国方面,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办法有三: 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这是不少国家的共同做法。

  1. 准许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

  2. 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享受间接抵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享受者必须是法人股东,不包括自然人股东;(2)享受间接抵免的法人股东必须是直接投资者,而不能是坐享股息的证券投资者;(3)作为直接投资者的法人股东在付出股息公司中所拥有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间接抵免是避免国际重叠征税的一个有力措施,目前一些主要发达国家都实行间接抵免制。

(二)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

股息付出国在解决国际重叠征税方面主要靠双税率制和折算制。双税率制,又称分割税率制,其主要特点是对用于分配股息的利 233 润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实行不同的公司税率,前者税率低,后者税率高。股东就所分配到的股息缴纳所得税时,税率与其他收入相同。其作用是用减轻公司税负的方式来缓和重叠征税的矛盾。折算制又称冲抵制。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利润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股息分配,对于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股东,国库按其所收到的股息额的一个百分比退还公司已交税款, 然后,以股息与所退税款之和为基数按适用税率计征所得税,余额便是净股息所得。按此办法,股东可得到较直接纳税多一些的净股息,以此来减轻重叠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这两种办法在解决国内重叠征税问题上已被一些国家采用,在国际重叠征税方面,采用的较少,但不可否认,这将是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较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