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既得权说

既得权说为 19 世纪末英国学者戴赛所创立。该学说指出:法律效力仅及于本国境内,一国考虑外国法的效力时所承认的并不是外国法的本身,而是根据这种外国法已经取得的权利。即适用外国法的根据就是保护在别国根据文明国家的法律已经取得的权利。该学说一方面坚持严格的法律属地原则, 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另一方面却又企图使根据外国法律取得的既得利益受到保护,这显然反映了当时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利益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