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通常需承担以下义务: 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

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1. 及时提货:被保险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2. 保全货物: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物损失。

  3. 通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物运输工具、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

  4. 索赔:当发现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要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等有关单据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