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含义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指外国人在内国进行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状况。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外国人是与内国人相对应而言,凡不具有内国(法院地)国籍的人统称为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双重国籍(无内国国籍)人、无国籍人等;从另一个角度说,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外国国家、国际组织也应被视作外国人。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主要通过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代理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等内容体现,这些内容可能规定在诉讼法或国际私法中,也可能规定在其他法规中。随着国际合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涉及到这些内容。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