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改变了世界力量对比。第三世界国家不再是附属于发达国家并受其支配的被动力量。1974 年 5 月 1 日联大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正确地反映了这一力量对比的变化。指出,70 年代以来世界的变化说明了世界大家庭的一切成员相互依赖的实际情况,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相互分隔开,发达国家的繁荣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紧密关联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

国际经济法中确定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因为按照传统的重商主义观点:自己吃亏,对方肯定占便宜;如果自己占便宜,

对方一定吃亏。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抛弃了这种狭隘的利己观点,提出在发展方面,国际合作是所有国家都应具有的目标和共同责任。要求国际大家庭的成员通过单独和集体的行动,在技术、资金、资源、贸易等方面相互合作,共同繁荣,反对武力和对抗,从而保证人类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义中稳步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

1974 年 12 月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其作为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