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险责任起讫

按照一般的国际实践,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即通常称之为“仓至仓条款”。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后满 60 天为止。在航空运输中,是在货物卸离

飞机后满 30 天为止。如在上述 60 天内(航空运输是在 30 天内)货物被运至保单所载目的地以外地点,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