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涉外民事关系稳定性原则

国际私法的重要任务决定了维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性也应作为其重

要原则之一。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会产生法律冲突,这种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的矛盾冲突状态本身,便是影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性的一大障碍。而从国际私法上解决该法律冲突的方法来看,除了在某些领域存在统一实体条约,大量的涉外民商法律冲突仍需要通过冲突法加以解决,冲突法解决方法又是一种非常独特的间接调整的方法,各国之间冲突法的差异性以及冲突法本身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缺陷,也会使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国际私法上维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性原则, 要在国际私法的各项制度中,在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中贯彻和体现该项原则。具体来说,尊重有关外国的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积极地解决各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尊重和承认根据对方国家法律所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等各项权利和结成的各项法律关系;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平等合理地适用内国法和外国法。只有维护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才能得以保证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