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海外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核心内容是对国际间的私人直接投资进行鼓励、保护和管理。它包括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两部分。其基本特征是: 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民间组

织、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称为私人投资。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只限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际金融机构间的官方投资关系。

2.调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海外经营企业的投资。即投资者对海外经营的企业或资产,基于所拥有的一定数量的股份,对企业行使一定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生产),外商独资经营、补偿贸易、来件来料加工装配等。其资本构成,不仅包括现金、设备、土地、厂房等有形资产,也包括属于资本范畴的一切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工艺技术、专有技术等。 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国际私人直接

投资涉及以下几种关系:(1)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2)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合作关系和投资管理关系。(3)私人投资者与其所属国间的投资保险关系。(4)两国间基于相互保护投资而达成的双边条约关系以及多国政府间的公约关系。第 1、2、3 种属于国内法关系,第 4 种属于国际法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体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包括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而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是资本输入国调整外国私人直

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主要调整两个关系,第一,调整资本输入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资本输入国政府承担保护外国投资的责任,同时也享有管制与监督外国投资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在享受东道国给予的法律保护的同时,承担遵守东道国法律的义务。第二,确立与调整资本输入国本国公民或经济实体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因设立合营企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资本输出国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通常制定对外投资的法律,以保护私人海外投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海外投资保险法,依照该法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私人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政府保证。此外,有的资本输出国还有关于管制或鼓励海外私人投资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条约

调整国家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条约有两种: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它们均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内容。

  1. 双边条约。这类条约或协定的形式和名称可分为两类:一类采取“投

资保证协定”的方式,其内容仅限于代位求偿和解决投资争议等程序性规定, 重在对政治风险的保证,并且往往与国内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发挥作用。另一类是“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这是国家间比较成熟和完整的保护国际投资的条约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关于投资项目和内容;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各国已签订了为数众多的投资保护协定。此外在“友好通商条约”中也常订立一些有关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的条款。这些条约为改善国际投资环境,加速国际资本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1. 国际公约。目前关于国际投资的国际公约只有两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