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个别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国际税法的核心问题,国际税法的许多规范,都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规范。

(二)国际重复征税与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同税收管辖权紧密联系。只有在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都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这种重复管辖可以有三种情况:

第一,一国按居民管辖权、另一国按来源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所得重复征税。是由于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另一国的来源管辖权冲突而发生的。这种重复征税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大量存在,是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二,两国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由于有关国家确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同,致使一个纳税人同时在两国都具备居民身份,成为在两个国家都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于自然人的双重居民身份问题,国际上已有通行的解决原则。对于法人的双重居民身份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也提出了具体建议,所以两个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重复征税问题已不难解决。

第三,两国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都按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这种情况是极个别的。对于两个来源管辖权的重复征税,由于较少发生,国际上尚无固定的解决原则,只能由相关国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