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

在国际借贷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可将国际借贷协议分为如下不同种类:

(一)按提供贷款的主体,可分为政府借贷协议、国际金融机构借贷协议、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

政府借贷协议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及其机构或公私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协议。政府贷款具有如下特征:(1)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贷款机构通常是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所设专管部门。(2) 贷款条件优惠,具有经济援助性质。此种贷款的优惠表现在以下方面:贷款期限比较长,通常为中长期贷款;贷款利率比较低,通常为无息或低息。(3) 以政府间外交关系良好为前提条件,两国间通常事先达成经济援助方面的协定。(4)政府贷款多属于项目贷款或有条件贷款,即借款方只能将借款用于某一特定项目或只能在某些条件下使用。

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协议是指世界性或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向一国政府或公私企业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有如下特征:(1) 各国际金融组织按其组织章程或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规则提供贷款。(2)各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对象大部分要求必须是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或公私机构。(3)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4)贷款的目的大多是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不发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或帮助成员国发展某一方面的经济和资源开发。

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向政府机构、企业或团体及个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1)提供贷款的银行为商业性银行, 即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2)贷款利率比较高,还款期比较短,往往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贷款,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4) 贷款规模或数额比较大。(5)受国际金融市场影响较大,贷款条件较苛刻或严格,旨在降低风险的条款比较多。

(二)按贷款方的数量,可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借贷协议则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国际银团贷款有以下特点:(1)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

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国际商业性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称为联合贷款。(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尤其适合于那些贷款的数额比较巨大,贷款期限比较长的贷款。当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时,各参与贷款银行可以分担损失。(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如数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贷款人资格限制等等。(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牵头银行通常代表其他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借款人不必与每一家贷款银行谈判,因此贷款程序并不十分复杂,借款成本也比较低。

(三)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国际借贷协议、中期国际借贷协议和长期国际借贷协议

短期国际借贷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一般在 1 年以下。中期国际借贷协议

的贷款期限一般为 1—5 年。长期国际借贷协议的贷款期限则多在 5 年以上,

有的长达 50 年之久。

(四)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可分为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浮动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

固定利率的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内固定不变的借贷协议,多适用于短期借贷。浮动利率的国际贷款协议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有效期间是变化的,多适用于中长期贷款。

(五)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和无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

有担保的国际借贷协议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物权担保或信用担保, 以保证到期还款,减少贷款风险。大部分国际借贷协议为有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无担保的国际借款协议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多用于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六)按贷款用途,可分为国际项目借贷协议和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 国际项目借贷协议是指借款人为某一特定项目的建设而向贷款人贷款所

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该特定项目,并以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国际非项目借贷协议则不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用于某一项目,或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贷及国际金融组织借贷多属于项目借贷,而国际商业银行借贷多属于非项目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