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

世界银行的宗旨是:(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包括恢复受到战争破坏的经济,使战时生产过渡到平时生产, 以及鼓励较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2)以保证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法,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如私人资本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则在适当条件下运用银行本身的资本或其筹措所得资金及其他资源供给生产事业用来周转,以补私人投资之不足;(3)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发展生产力,提高会员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4)在处理银行本身提供的贷款或由银行担保的贷款上,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对于最急需的计划项目,不论其大小优先执行。从上述可以看出,世界银行侧重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以协助其经济发展。特别是鼓励私人国际投资,并向借款国提供贷款保证。实践中,世界银行通常鼓励会员国首先在国际市场上向私人机构贷款,如不能成功则世界银行方可提供贷款,也就是说世界银行通常是其会员国的最后贷款机构。

根据《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为了帮助世界上欠发达地区的协会会员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以比通常贷款更为灵活地在国际收支方面负担较轻的条件提供资金,以解决它们在重要的发展方面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发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开发目标并补充其活动。根据这一宗旨,国际开发协会实际上是世界银行业务的补充机构。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协定》,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过鼓励会员国, 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会员国的生产性私营企业的增长,来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各项活动。国际金融公司这一宗旨的确定是基于世界银行贷款大多针对国有企业或由政府担保的企业的事实,为鼓励私人投资,国际金融公司在向私人公司提供贷款时并不需要有政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