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物权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其拥有的资产(包括物和权利)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偿还贷款的担保。在国际融资中,物权担保方式使用较少, 一方面由于担保物多在境外,担保物权的实现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担保物的价值不稳定且风险大。

物权担保与保证相似,具有从属性。但是不同于现金担保的是,担保物权以担保物的变卖价值的取得为内容,借款方到期未偿还债务,贷款人有权将担保物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物权担保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分为不动产物权担保和动产物权担保。

(一)不动产物权担保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等难以移动的财产。各国对不动产担保有如下共同要求:(1)担保协议以书面方式为主;(2)该物权担保必须登记;(3)担保物价值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额;(4)担保人对同一担保物设定多个担保时,以登记顺序确定偿还债务顺序;(5)当借款人不偿还贷款人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拍卖方式处理担保物。

(二)动产物权担保

动产指可移动的财产。各国对动产担保有如下共同规定:(1)非占有性动产物权担保协议以书面方式为主;(2)非占有性担保物权必须登记;(3)登记在先或成立在先,权利在先;(4)贷款人有权以占有、变卖、直接抵偿等方式处置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