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阶段自然资源产品谈判取得什么成果?

初期阶段,自然资源产品小组主要就产品范围、政策范围和谈判方式 3 个问题进行了长时间讨论,涉及到的产品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和矿产品;林木产品;鱼和渔类产品;能源和能源产品;其它有色金属和矿产品,包括铁矿砂、初级钢和金属废料,建筑材料、兽皮、纸张。

该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多数参加方同意谈判 3 组产品,即:鱼和渔类产品、林木产品、有色金属和矿产品。但是,由于各方利益不同,又与其它议题如关税、非关税措施、补贴、保障条款等小组关系密切,所以谈判进展缓慢。分歧主要存在于自然资源产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美国提出的建议包括:双重价格、出口限制、补贴、非商业性政府所有、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欧共体的建议中除了上述要点之外,还包括一个专项:鱼和渔类产品,提出讨论“获取资源”问题。对此,以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等为主的出口国认为,自然资源产品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市场准入问题, 不同意把“获取资源”问题作为谈判自由化的先决条件。加拿大表示,领海权和捕鱼区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不容谈判,“获取资源”不是本小组的谈判范围。巴西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的关税应约束在零的水平上,而发展中国家将约束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逐步考虑降低关税。塞内加尔、喀麦隆、科特迪瓦和扎伊尔等非洲国家的建议,重点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和有差别的优惠待遇。一般认为,自然资源产品的主要贸易壁垒在其它小组也要谈判,所以本小组在决定采用什么谈判方式之前,可以等待其它小组,

看它们决定采用什么谈判方式。总之,本小组特别应参考关税、非关税措施两个小组决定采用的谈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