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运用范围是什么?
除按规定可以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实施的数量限制以外,其它数量限制措施都属于取消之列。数量限制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配额:即在特定时期内对某种产品的进口规定配额。配额可以是季节性的,也可以是针对特定国家的或是全球的。(2)进口许可: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有条件的进口许可;另一种是任意进口许可,即按主管当局的意见颁发许可证。后者也在数量限制范围之内。(3)自动出口约束:在进口方面临进口压力并决
定采取单边限制的严厉威胁下,出口方不得不与进口方通过谈判达成自动出口约束协议,即在一定时期内规定出口最高限额。(4)禁止:这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限制。可以是全面禁止,例如禁运。也可以按照主管当局的规定或建议而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