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对中国有何影响?

乌拉圭回台的结束,对中国复关谈判来说是喜忧参半。如赶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前完成复关谈判,中国就能享受乌拉圭回台的全部成果。否则,中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和复关谈判中所做的努力将有可能付诸东流。因为中国 90%以上的贸易是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进行的, 所以,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生效和实施,会给中国带来一系列影响。

  1. 关税的削减与约束将有利于中国出口。乌拉圭回合减税幅度约 40

%,并在近 20 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发达国家工业产品的关税税目约束达到 97%,发展中国家工业产品的关税税目的约束达到 65%。这必然为中国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的市场准入条件。据经合组织分析,中国将是乌拉圭回合贸易自由化受益最多的国家之一,从 2002 年起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 370 亿美元。当然,为了复关,中国也要相应地对关税做较大幅度削减和较大比例约束,届时至少要减少 1/3 以上的关税收入。而且,中国的汽车、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和高档纺织品将遭受较大影响。

  1. 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规范化有利于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乌拉圭回合以前,已达到

    2500 种非关税措施,严重侵蚀了关贸总协定体制,也使中国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欧共体国家遇到严重障碍,乌拉圭回台修改了 6 个东京回合守则,并达成了 2 个新的非关税措施协议。这些加上非关税措施减让,都有利于创造较为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国将从中受益。在复关过程中,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加入东京回合守则。中国有一定困难,但回旋余地不大。中国要做的工作是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上适应这些守则的要求。

  2. 乌拉圭回合决定逐步取消农产品补贴,有利于进行公平竞争。据报道,中国将成为日本开放大米市场的最大受益者。另外,日本还在考虑向中国传授水稻种值技术和与中国合资生产大米并向日本出口。这也对中国发展农业和粮食出口有利。

  3. 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将使中国受益很大。中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决定在

    10 年之内逐步取消配额,实行贸易自由化。这将使中国得到好处,其受益程度据报道将仅次于欧洲联盟。但是,如果中国不能适时解决复关问题,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就会与中国无缘。届时,中国只能通过双边协议谋求优惠待遇了。实事求是他讲,中国曾经是纺织品配额做法的受益者,例如出口从 1984 年的 60 亿美元增加到 1991 年的 178 亿美元。取消配额后要靠竞争。这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是个极大挑战和考验。

  4. 反倾销的反规避纪律虽然暂时未正式列入协议,但该问题仍然保留在反倾销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上,在适当的时候还要讨论和谈判。中国企业应密切跟踪和关注此事的发展,特别是零配件的出口要避免遭到反倾销措施的打击报复。

  5. 综合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当事方进行交叉报复,即在一方不执行争端裁决时,另一方可首先要求中止产生争端的某一协议内同一部门中的减让或其它义务;如不奏效,则可要求中止同一协议内其它部门中的减让或其它义

务;若仍不奏效,则可要求中止其它协议中的义务。交叉报复条款的制定及实施,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是不利的。再有,协议只提到要防止而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单方面报复。这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国也是不利的。

  1. 新建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比较有利。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后的审查应力求纳入这个审议机制。

  2. 根据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国必须在 5

    年内取消当地成分要求、当地制造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外汇限制和贸易平衡要求。虽然此项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国不利,但对它不得不遵守。当然遵守并非绝对不利, 遵守可以为争取和吸收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

  3.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高了保护标准和扩大了保护范围。协议还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责令海关扣押可疑的侵权产品。在法律实施方面中国有较大问题。此外,还存在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盗版问题,中国需要加强诉讼程序和进一步修改立法。

  4. 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总额己为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

    1/4,因此,制定规范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是必要的。中国根据要求递交了初步承诺开价清单,后来又做了改进。鉴于银行包括保险属于比较敏感的部门,就连某些发达国家都对开放持慎重态度。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只能适度开放,以避免被过渡冲击。

  5. 特殊保障条款具有歧视性,被发展中国家反对掉了。协议中还订有两条专门照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中国应力争同等待遇。美国、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坚持特殊保障条款是复关议定书中的基本内容。看来,接受特殊保障条款是不可避免的,但中国应声明这不应造成中国和其它缔约方之间权利的不平衡。

  6.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 35

    条,与新要求加入的国家进入了关税减让谈判的缔约方无权援引互不适用条款,必须相互给予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在美国要求下,乌拉圭回合对第 35 条做了修改。美国有《1974 年贸易法》, 再加上经过修改的第 35 条,届时会借口不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对此,中国应有充分思想准备。盲目乐观是没有根据的、有害的。重要的问题是要制定得力可行的对策。

  7. 将给中国复关增加新的压力。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时,作为一个组织的关贸总协定还有一年将不复存在。中国复关必须一气呵成,不能半途而废。否则,重新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要比一举两得(即经过一次申请便达到既复关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缔约方的两个目的)付出高得多的“入门费”。

  8. 将使中国为处理台湾入关问题面临新的挑战。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出发,中国坚持复关在先,台湾入关在后的立场,并就该问题与缔约方达成了谅解。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加入申请有新的程序,据此,单独关税领土可以自行申请和谈判加入条件,在这个问题上单独关税地区和主权国家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在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正式生效而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尚未完全失效情况下,应早日完成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