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谈判的关键问题有哪些?

农产品谈判主要涉及到 5 个关键问题。它们是:

  1. 取消补贴的实施时间表。美国建议有一个 10 年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大幅度地逐步地取消补贴,在过渡时期以后要实施经过谈判制定的管理农产品贸易的新规则。欧共体的建议没有提出具体时间期限,只笼统地设想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凯恩斯集团主张 10 年或稍短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要实施改革计划。日本呼吁立即冻结出口补贴,而取消补贴需要多长时间有待谈判。北欧国家主张尽早采取近期措施。

  2. 农产品支持水平的测定。凯恩斯集团建议以生产者补贴等值来测定农产品支持水平。生产者补贴等值是一个用来把对农产品的保护水平和预算加以数量化的概念。它把不同形式的政府干预(国内价格和收入支持安排、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转变成为数字。它用数值来表示向受到国内支持计划和贸易措施影响的农场主提供的所有转让。对于生产者补贴等值的使用,美国、

欧共体、凯恩斯集团、北欧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提出了一些例外。经过进一步讨论和磋商,就此问题提出了 4 种选择办法:①利用它来确定支持水平的指标或上限,并就逐步取消它们的过渡时期问题达成协议;②按讨价还价程序利用它计算建议或交换措施的价值;③把它作为监视承诺的方法;④更清楚、更有权威地界定关贸总协定的某些规则(例如有关数量限制和补贴的第11 条和第 16 条),因为关贸总协定的这些规则界定是不精确的。起初,美国、凯恩斯集团和北欧国家倾向第一种选择办法。经过进一步讨论和磋商, 最后,各方的意见已经集中,主张采用第三种选择办法,就是说,把生产者补贴等值作为监视承诺的方法。美国还特别强调,生产者补贴等值不能起实质性作用。

  1. 产品范围。美国建议包括所有农产品(加工品和未加工品),林木产品和渔类产品,欧共体建议包括所有加工农产品和未加工农产品,例如稻米、糖类和油籽。凯恩斯集团建议尽量多地包括热带产品。日本建议包括所有农产品、渔类产品、林木产品,以及某些热带产品,例如稻米、菜籽、茶叶和烟草。北欧国家建议的产品范围与欧共体相同。经过讨论和磋商,为了便于集中谈判,农产品小组的产品范围确定为:谷物、肉类、奶制品、非热带油籽/菜籽油和糖类。

  2. 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措施比较严格。它的建议中包括禁止进口的措施。凯恩斯集团认为,要想使这些措施充分协调是困难的。但是,各方一致认为,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是必要的。

  3. 差别的、更加优惠待遇。已经提交的方案都承认有必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的、更加优惠待遇,但是,在设想的农产品政策改革中并没有将此原则加以具体化。对此,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①差别的、更加优惠待遇不能局限于履行新承诺的期限问题上;②任何涉及取消农业支持和减少市场准入壁垒的新承诺,都必须承认发展目标,在制定农产品贸易国际规则时, 应适当地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鼓励农产品生产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