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了什么建议?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1989 年 10 月,关税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了一项建议,题目为《谈判的框架和程序》。其主要内容是:

  1. 关税总体削减不少于 33%。

  2. 削减方法以公式削减为主,讨价还价为辅。公式是:R = 32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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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式是由加拿大提出来的。其中,R 代表削减税率,D 代表基础税率, R 的最大值为 38%。调整后的税率若低于 3%,应予以取消。调整后的税率, 其小数不足 0.5 的应予以舍掉,0.5~0.9 的一律省作 0.5。初步讨价清单或要价清单应于 1990 年 1 月 15 日之前提交,并可以随时修改补充。初步开价

清单或给价清单应于 1990 年 2 月 15 日之前提交。

  1. 扩大约束关税面,包括上限约束。1986 年 6 月 1

    日以来各参加方实行的约束关税和自由化措施将予以认可,并计算在减让范围之内。

  2. 关税减让成果在 5

    年内分阶段实施,每年均等。敏感产品的减让实施时间可以长些。发展中参加方可以享受差别待遇。

  3. 建立审查制度,以评估市场准入条件的改善。

  4. 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可以使用现行税则。基础税:约束最惠国税率;

    非约束关税:1986 年 9 月的正常实际税率。

上述建议适用乌拉圭回合所有参加方,在适用公式时允许有例外的产品项目,但应尽量缩小例外产品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