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范围包括,进出口关税和其它税费,关税和其它税费的征收方式,为国际贸易支付而征收的费用,对进出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对进口产品销售、推销、运输、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所适用的法规和要求,对产品征收的过境费用和适用的法规和程序、进口许可程序、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及进出口检验,均不得加以歧视。如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须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