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有哪些委员会?它们的职能是什么?

在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下面有许多委员会。其中主要有:国际收支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谈判委员会及多种纤维协议项下的各种常设委员会。

国际收支委员会是根据关贸总协定第 12 条和第 18 条第 2 节建立的。按照规定,为保障缔约方国内财政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在实施进口限制时要

在该委员会内进行协商。

关税减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负责关税减让工作。在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时还建立各项议题的谈判小组或委员会。

在多种纤维协议项下建立了纺织品委员会。其职权范围是对纺织品贸易进行监督。在该委员会项下还有一个纺织品监督机构(英文缩写是 TSB), 是专门负责纺织品贸易争端的。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是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建立的。其职权范围是对第四部分的实施、对为扩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而采取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该委员会的主席由缔约方全体选举产生。其它委员会的主席则由理事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