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前 7 轮多边贸易谈判达到了什么目标?

在乌拉圭回合以前,关贸总协定共发动了 7 轮多边贸易谈判,已经达到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关税大幅削减,世界贸易大幅增长。据统计,经过 7 轮多边贸易谈判,发达国家工业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已由 40 年代的 40%下降到 4.7%,发展中国家工业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已降至 13%左右。工业产品进口关税的大幅削减,促进了世界贸易大幅增长。仅以发展中国家为例,它们的工业产品的出口在 70 年代翻了一番。自 1983 年起,按商品数量计算的世界贸易总额年递增率达到 6%,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率。自关贸总协定诞生到乌拉圭回合发动,世界商品贸易量增长了 10 倍。

  2. 加强了对非关税措施的约束。关贸总协定是反对采用非关税措施的。其效果在 50 年代和 60 年代比较明显,但进入 70 年代以后,非关税措施

的运用越来越普遍。据 1968 年的统计资料,当时的非关税措施已达到 800

多种。截止 1988 年,非关税措施已猛增到 2500 多种。关贸总协定比较重视限制和解决非关税措施问题。早在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时就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在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还把解决非关税措施问题作为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并达成了 9 个非关税措施的守则。这些守则对约束非关税措施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果没有关贸总协定,非关税措施肯定会更严重更广泛地蔓延。

  1. 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40 多年来,关贸总协定通过其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成功地协调和解决了百余起贸易争端,至于诉诸多边协商的争端

更是不胜枚举。

  1. 发展中国家获得了一定优惠待遇。关贸总协定条款中有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使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关贸总协定增加的第四部分内容和东京回合通过的“授权条款”,在法律上为发展中国家在现行国际贸易体制下为维护本国经济发展、财政金融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享受的特殊差别待遇打下了必要的基础。以非互惠为基础的贸易优惠, 已成为关贸总协定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缔约方不断增多。关贸总协定创建时,只有 23 个缔约方,截止 1986

年 9 月 15 日,已经发展到有 96 个缔约方。它们的贸易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

  1. 基本保障了贸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关贸总协定实行的多边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使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双边减让协议多边适用。这为经济制度不同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2. 透明度原则的应用有利于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和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它增进了缔约方之间的了解,促进了经济贸易发展,维护了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