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关税减让用什么标准?

关贸总协定一般采用以下标准评价关税减让:(1)原则上,削减关税的价值高于约束关税的价值;(2)对于低税率或免税的项目而言,对它们加以

“约束”,就在价值上与对高税率的项目“削减”相等;(3)对于低税率的一般性减让,相等于对高税率的大幅度减让。

上述标准并不排除特定缔约方之间可以形成专门的价值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