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反倾销协议有何利弊?
中国参加反倾销协议既有利也有弊。协议加严了规则和程序,有利于遏制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随意性。协议增加了“审议标准”条款,有利于较为合理地处理反倾销争端。在乌拉圭回合中曾经由美国坚持的制定反规避法律规则,最后没有写进去,这对中国是有利的。但此问题仍然保留在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上,还要进行审议,不容忽视。还有,“审议标准”条款有可能导致争端当事方过多地干预专家小组审案,这对拥有大量反倾销专业律师的发达国家有利。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培 养大批反倾销专业律师,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据统计,占 90% 以上的反倾销措施是由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施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是反倾销措施的受害者。而该协议从根本上讲是限制反倾销措施的纪律。所以,从总体上讲该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是有利的。不过,中国的经济体制尚处在过渡阶段,出口产品的价格构成还不能用市场国家的标准来确定。而且,为现场调查提供价格构成数据,中国的现有价格体制也难以做到。所以中国参加该协议还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