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限制”是如何合法化的?
自从“市场扰乱”概念提出来以后,发达纺织品进口国一直将它作为背离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和对“低成本供应者”采取歧视性数量限制的根据。1961 年,美国总统肯尼迪以此为借口,宣布对受外国产品冲击的国内纺织工业提供教授。纺织品自那时起便成为遭受发达国家限制最严厉的贸易领域。早在“市场扰乱”概念提出以前,美国总统由 1956 年农业法第 204 条款授权与有关国家谈判,以限制它们对美国的农产品或纺织品的出口。1957 年美国迫使日本政府与其达成了一个为期 5 年的“自动出口限制”协议。根据该协
议,日本被迫自动地将对美国出口的棉纺织品限制在 2.35 亿平方码总量之内。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对进口纺织品实行限制的开端。两年以后,英国也迫使印度和巴基斯坦同其签订了同样的“自动出口限制”协议。关贸总协定根本没有对“自动出口限制”问题作过任何规定。但是,“市场扰乱”概念的提出和被关贸总协定所接受,却使得“自动出口限制”至少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合法化”了。从此,世界纺织品贸易背离关贸总协定正常轨道越来越远。136.什么是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
在美国提议和推动下,关贸总协定于 1961 年 7 月主持召开了世界纺织品进出口国会议,并由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日本、巴基斯坦、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并代表香港)、美国、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签订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国际性多边棉纺织品贸易协议,称为“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其有效期为 1961 年 10 月 1 日到 1962 年 9 月
30 日。短期安排的基本目标是:(1)增加纺织品进入实行限制的市场;(2) 有秩序地进入相对开放的市场;(3)寻找一种限制出口国的措施,以避免增加对进口国产生市场扰乱。
短期安排是第一个背离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而自成体系的多边纺织品贸易协议。不难看出,3 个基本目标是根据“市场扰乱”定义提出来的,而这些目标的中心是,进口增长必须以进口国的生产者不受到所谓的损害为前提。短期安排对 20 种左右棉纺织品规定了限制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当这些被列入受限范围的棉纺织品达到一定数量并使发达国家市场遭到扰乱时,进口国可以单方面地实行配额限制,将进口抑制在不低于前 12 个月的水平上。事实上,短期安排为建立一个特别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