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削减最后采用什么做法和程序?实质性谈判各方表现如何?

在讨论关税谈判小组主席建议过程中,美国表示同意削减关税 33%,但要求所有参加方都得做关税减让。发展中参加方重申了它们应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的合理要求,强调在削减关税的幅度和实施期限方面予以照顾,坚持发达参加方不应期望从发展中参加方得到对等的关税减让。

谈判终于在 1990 年 1 月 30 日取得重要突破,就关税减让实际做法和程序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从而使关税减让谈判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根据一致意见,参加方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公式方法或产品对产品的讨价还价方法,而且,谈判目标是平均关税削减不低于 30%。

在中期审评会议上,发达国家在对待发展中国家热带产品出口问题上达成了一项协议,削减进口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美国、欧共体、挪威、芬兰、瑞典、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同意对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42 国的 40 多种热带产品削减进口关税率 25%,涉及的贸易额约 300 亿美元,涉及的产品主要有水果、坚果、茶叶、咖啡、香料、烟叶和橡胶等; 另外,对工业产品的关税减让也达成了初步协议,确定后期谈判的减让目标是关税总体平均削减 33%,内容包括削减关税和关税升级、取消低关税,并在削减的基础上约束税率。日本建议初步减让清单于 1990 年 1 月底标明公式

系数后提交谈判组,澳大利亚、加拿大、匈牙利、新西兰联合建议:自 1990

年 3 月起审议由关贸总协定秘书处综合的参加方提交的减让清单。美国还向欧共体、日本、澳大利亚、奥地利、瑞典、瑞士、挪威、芬兰、冰岛、新西兰、韩国、墨西哥、乌拉圭、香港等 14 个参加方,提出了包括自然资源产品

和一些农产品的关税减让索要清单。欧共体的关税减让开价清单包括 6700 项产品税目,减让后的关税水平将从 5.44%降至 3.86%,达到总体平均削减30%的目标。加拿大将按其建议的公式削减,最大的减让比率将是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