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小组就谈判框架和程序问题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哪些?

非关税措施小组于 1990 年 2 月 15 日就谈判框架和程序达成了协议,决定谈判以讨价还价方式和多边规则方式进行。

  1. 讨价还价方式:与关税小组的方式相反,非关税谈判参加方应先提交要价清单,然后再提交开价清单。

  2. 多边规则方式;由参加方提出具体建议,对各方关心的非关税措施找出解决办法,并起草多边规则,达成协议后可以立即实施,也可以分期实施。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时间可以长些。

非关税措施小组的工作将分两摊进行。一摊是以讨价还价方式,就具体的非关税措施进行谈判。另一摊是就两类非关税措施起草新的规则。

第一摊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截止 1990 年 9 月底,共有 34 个参加方(欧

共体作为一个参加方)提出了要价清单,共有 6 个参加方提交了开价清单。秘书处将各参加方的清单摘要发给了所有参加方。另外,在日内瓦举行的几轮市场准入双边谈判,也讨论过非关税措施的处理问题。第二摊工作是由两个起草小组分别承担:一个是装运前检验小组,另一个是原产地规则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