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的“瑞士公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为了达到更大程度自由化的目标,继美国和欧共体提出的关税谈判公式及发展中国家基于普惠制原则提出的要求之后,瑞士于 1976 年 10 月 12 日建议了一个公式:

A·X = Z A + X

其中 A 为固定参数,由参加方协商确定,X 为原税率,Z 为削减后税率。按瑞士公式进行关税减让,基本上符合“高税多减,低税少减”的协调税率要求。因参数不同而得到的微小反向税差,具备一定的补偿性。这个公式受到了普遍欢迎,有 18 个发达国家采用了这个公式。通过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进口关税水平下降 25%—33%,使 9 个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由 7%降至 4.7%,关税减让涉及到 3000 亿美元的贸易额,其中有 1120亿美元与工业制成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