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下的“毕业”指的是什么?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的自愿承诺。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做出这样的让步是有条件的。在 60 年代、70 年代、80 年代,亚洲出现了“4 小龙”,中东出现了石油输出国,拉美地区出现了巴西等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关贸总协定的发达缔约方在东京回台中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从普惠制中“毕业”的问题。在发达缔约方的要求和推动下,做出了关于“差别和更加优惠待遇的决定”。其中指出: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其贸易地位的不断改善,这些国家“会相应地希望进一步地参加到关贸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框架中去。”某些发达国家将这个决定作为单方面宣布发展中国家从普惠制“毕业”的理论依据。它们认为实行“毕业”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理由如下:(1)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毕业可以为尚未毕业的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2)毕业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地履行关贸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将有助于推动市场导向的进程。这意味着,尚未毕业的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数量和品种可望获得较大改善。(3)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有了进一步发展与改善”后即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体制,将有助于关贸总协定体制的正常运作,并有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缓解在关贸总协定体制内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