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林木产品贸易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发达国家一般都为发展中国家的林木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待遇。北欧国家

(芬兰、挪威、瑞典)和瑞士提供最惠国免税待遇或无限制的普惠制免税待遇,产品包括海关合作理事会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普惠制第 44—94 章所有项目。美国也提供上述待遇,但是,不是雌雄榫连接的、开槽的或槽口接合的

胶台板和某些杂木除外。加拿大为进口圆木、制材和胶合板提供最惠国免税待遇,其它多数木材进口课征最惠国关税,税率为 4~15%。加拿大的普惠制方案涵盖所有以上产品,税率从 0~10.5%。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海关合作理事会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协调税制第 44~94 章所有项目的最惠国或普惠制免税待遇,但胶合板要征收最惠国关税。某些热带制材和胶合板享受的普惠制税率比相应的最惠国税率低 50%。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木材,有最高限量和国别配额。欧共体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最惠国或普惠装免税待遇,但对某些敏感项目规定了配额/最高限量。罗马尼亚被排斥在某些木材的普惠制方案之外。自 1988 年起,韩国不再享受欧共体的普惠制方案。奥地利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粗加工木材、制材和胶合板提供最惠国或普惠制免税待遇,但是, 刨平和沙纸打过的木材除外。其它木材的最惠国税率为 15%~30%(多数没有约束)。澳大利亚的普惠制方案比相应的最惠国税率低 5%。新西兰向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材和刨平的木材(用沙纸打过或手工锯过的木材除外)提供最惠国免税待遇。最惠国税率多数为 10%~40%(多数没有约束)。普惠制方案税率从零至 25%。

关于林木产品的非关税措施,除了丹麦对来自韩国的木椅和其它木家具继续保留配额外,只有新西兰对同类产品保留了一些非关税措施,木瓦进口需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