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谈判中期审评取得了什么成果?

中期审评就补贴和反补贴措施问题达成了框架协议。部长们注意到,以下提出的框架是根据谈判小组的讨论拟订的,谈判小组打算以一种平衡的方式来指导该小组的谈判,目标是改善关于影响国际贸易的所有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关贸总协定纪律。这个框架并不是预期或预断谈判的任何具体结果, 不得损害任何参加方在任何问题上的详细谈判立场。这个框架具有灵活性, 在谈判过程中还可列入进一步的问题。谈判的新进展将取决于谈判计划所规定的具体草案的提交。

谈判框架是:

  1. 禁止性补贴。①鉴别:A.规范性标准(例如:出口补贴——说明性

清单)。B.其它标准(例如:数量方面的)。②补救措施(反措施、补偿、实施条件、多边监督)。

  1. 非禁止但可采取反措施的或其它可投诉的补贴。①反补贴或补贴投诉的条件:A.定义(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公共帐户的费用、优惠性、具体性、所谓的新做法)和对补贴额的计算。B.贸易影响:a.在进口国市场上

(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损害的确定,包括累积和最低市场份额问题、因果联系、产业的定义)。b.在补贴国家的市场上(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 利益的丧失或损害、进口替代的其它方面)。C.在第三方市场上(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取代、严重损害)。②补贴措施:A.反补贴税(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请求者的地位、调查的发起和进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和期限、保证、日落条款、征税数量、逃避行为)。B. 反措施和/或补偿(性质、实施条件、多边机制)。

  1. 不能采取反措施的和/或不可投诉的补贴。①不可反和不可诉的条件:A.定义(有待考虑的问题,例如:一般可获性、非优惠性、无贸易影响)。B.其它条件(例如:具体目的、严格的时限)。②“特别保障”程序。

  2.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的待遇。

  3. 通知和监督。

  4. 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