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体制是怎样构成的?

关贸总协定是由各项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所构成。实际上它是一系列多边贸易法律文件的总称。关贸总协定文本已经过几次重大修订,最初的关贸总协定文本包含 3 个部分,共 34 条。 1948 年 3 月 24 日对第 33 条作了修改,

增加了第 35 条,共 35 条。第一部分是核心条款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是关于缔约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加入或退出关贸总协定的程序及关税谈判的规则。1965 年关贸总协定文本增加了第四部分,对处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制定了 3 项条款,东京回合达成的非关税措施协议,称作“东京回合守则”,它们是对关贸总胁定体制的重要补充,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关贸总协定体制变成为两层结构,因而导致了缔约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