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性或全球性安排?

按照东京回台达成的“授权条款”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安排,而不受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的限制。此类安排允许发展中国家对它们之间的进口产品相互给予减免关税,而不必给予它们之外的国家此种优惠。此类安排还同时规定对彼此进口产品相互减免非关税措施,但须受制于缔约方全体规定的标准条件。此类安排应用于促进该安排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不应对其它任何第三方的贸易提高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或造成困难。参加该安排的缔约方应通知缔约方全体,向缔约方全体提交一切适当资料。同时,如果任何一个有兴趣的缔约方提出磋商要求时,该安排的成员国应予以合作。上述情况表明,此类安排与关税同盟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在安排的成员国之间未达到“相互实际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的程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