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要供应者”规则? 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如果在另一个国家的贸易中是该项产品的最大数额的出口国家,即为主要供应者。按照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和惯例,在它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只有主要供应者才有权向对方提出该项产品关税减让谈判的要求。主要供应国与该进口国就组成了对该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讨价还价的一对谈判国。“主要供应者”规则主要适用于产品对产品的双边关税减让谈判。应当指出的是,享有最初谈判权但已不是主要供应者的缔约方, 不能单凭最初谈判权而提出关税减让谈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