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表修改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 28 条的规定,减让表是可以修改或撤销的。其一般条件是:

  1. 按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的时间,在主要有关各缔约方和被认为有实质利害关系的其它缔约方间进行。

  2. 一般应通过协商并取得有关缔约方的同意后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减让表的修改和撤销不在此限。

  3. 有关缔约方应力求维持积惠互利减让的一般水平,使其对贸易的优待不低于谈判前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水平。

  4. 缔约方全体可准许在特殊情况下对减让表做修改或撤销,并可决定此种情况下的谈判条件和修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