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有何利弊?

中国应更加全面地考虑参加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把补贴作为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乌拉圭回合中中国承诺取消出口补贴,这也是把中国经济关系理顺的必要措施。中国没有在 1994 年内完成复关实质性谈判。鉴于中国不能享受乌拉圭回合的成果,中国理所当然不能履行乌拉圭回合的义务。但是,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出发,中国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的补贴措施, 应努力减少由于缺少经验而走入误区所带来的麻烦。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总的说来是加强了补贴和反补贴的纪律,特别是在发起反补贴调查方面。在反规避和“审议标准”方面,今后还要继续谈判。中国在起草反补贴法中应参照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

按照正常理解,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按照前者,中国取消出口补贴可以有 8 年过渡期,按照后者,中国取消出口补

贴可以有 7 年过渡期。但是,中国未能作为发展中国家列入附录七的例外单子。不过,该附录是按世界银行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统计,这对中国是有利的。然而,为征收反补贴税,征收方需进行现场调查和大量的价格资料。中国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后,在遇到补贴诉讼时也需要有完备的价格数据。为此,中国应尽早完成价格体制改革,否则是难以提出能力缔约方所接受的价格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