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产品的定义和谈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热带产品的贸易自由化谈判已有 25 年的历史了。但是,谈判各方一直未能就热带产品的定义或范围问题达成完全一致。
热带产品指的是在热带地区生产的初级产品,对此各方并无异议。但是, 当涉及半加工品和加工品,或者当对某些热带产品与温带产品加以区分时, 就出现了争议。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热带产品贸易中具有重大利益,它们自然希望把所有在热带地区生产的初级产品,包括未加工的、半加工的及加工的产品,都包括在谈判范围之内,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开放市场,而作为热带
产品主要进口国的发达国家,则倾向于限制或缩小热带产品所包括的范围。在定义问题不能达成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谈判中的范围宽窄就要取决于
讨价还价的结果了。实际上,在迄今为止的热带产品谈判中,范围仅限于热带农产品的一些项目,主要是以下 7 大类:(1)热带饮料(茶叶、可可和咖啡);(2)香料、插花和植物;(3)油籽和植物油类(蓖麻、棕榈、椰子、油籽饼及一些次要的种籽和油类);(4)烟草、烟草制品、稻谷、木薯属植物及热带根茎植物;(5)热带水果(香蕉、菠萝、番石榴、芒果等)和热带坚果;(6)热带木材和木制品(但不包括纸浆和纸),天然橡胶和橡胶制品
(橡胶鞋和橡胶轮胎除外);(7)黄麻和硬质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