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前 7 轮多边贸易谈判有哪些特点?
关贸总协定前 7 轮多边贸易谈判有以下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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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主要缔约方政策的影响较大。表现为关贸总协定主要议题的确定、谈判要达到的目标及最后要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大多以它们奉行的政策和法律为主导。关贸总协定之所以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和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这与关贸总协定在 1947 年签订期间美国和英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发挥主导作用有直接关系。关贸总协定条款明显地反映了它们所主张的自由贸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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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缔约方地位变化的影响较大。在关贸总协定创始阶段,美国最强大,因而对关贸总协定的影响最大。从 60 年代到 70 年代,欧共体问世,日
本经济掘起,关贸总协定主要受这 3 种势力的影响和制约。在此期间,每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举行,特别是议题的确定、规则的修订和协议的签订,主要由这 3 种势力来操纵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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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不断提高。60 年代以后,政治上获得独立的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的逐渐增多,并在关贸总协定中形成一定的力量。关贸总协定文本第四部分的增加和东京回合“授权条款”的通过,虽然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自身目的和要求,但与发展中国家势力的增强和地位的提高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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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体制内处于被歧视地位,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有限。
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经验表明,缔约方要想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其次还要有谈判能力,另外制定灵活机动的谈判策略和技巧也非常重要。发展中国家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需要在后两个方面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