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方式有什么特点?

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是按一般规则和一般程序。关贸总协定把社会主义国家列在“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栏下,并对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作了特别规定,即接受一项特别保障条款(亦称选择性保障条款)。

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所付的入门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担关税减让,另一种是承担具体进口义务。有些国家(像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是承担相应的关税减让和减少非关税限制措施义务。有些国家(像波兰和罗马尼亚)是采取承担具体进口义务的方式。波兰是承担将每年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增长 7%的义务;罗马尼亚则是承担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增长不低于本国五年计划规定的增长额的义务。承担具体进口义务的方式比较简单,不需要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和承担关税减让义务;也不需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和经贸制度。但这种方式是权宜之计。原有经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体制的矛盾不解决,就会给关贸总协定中的市场经济国家留下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