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关贸总协定有一整套争端解决机制,其规则和程序在实践中又进一步得到了重要发展和不断完善。它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 基本条款和原则。关贸总协定第 22 条和第 23 条是争端解决机制的

最基本条款,第 22 条规定了协商程序,具体做法是:当一缔约方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缔约方提出要求时,另一缔约方应给予同情的考虑,井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经一缔约方提出请求,缔约方全体对经过协商但未达成圆满结论的任何事项,可与另一缔约方或另几个缔约方进行协商。第 23 条规定了什么叫利益的丧失或损害,并规定了遇有此种情况发生时,应先以书面形式请求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应对此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和做出裁决。

  1. 补充规定。1958 年 11 月 10 日,缔约方全体做出了“关于影响众

多缔约方利益的问题的程序”决定。这是关于关贸总协定第 22 条的规定。1966 年肯尼迪回台期间通过了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化国家之间解决争端的特别程序。这是对关贸总协定第 23 条的补充。1979 年 11 月东京回合期间通过了《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和《关于关贸总协定在解决争端方面的习惯做法是一致同意的说明》。1982 年 11 月,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宣言对上述谅解及附件做了某些改进。

  1. 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也有关于解决争端的条款,例如东京回合达成的多边协议,大部分都有相应规定。

(4)1989 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开始是试行,1995 年 1 月 1 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生效后,综合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