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关贸总协定具备了国际组织的特征,总部设在日内瓦,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方全体”,英文是全部大写的“ALL CONTRACTING PARTIES”。它拥有立怯权和对关贸总协定条款的解释权。它有权批准各个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建议,批准关贸总协定的预算。它还有裁决争端的准司法职能。缔约方全体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部长级会议。以缔约方全体名义通过的决议,对各缔约方均具有约束力,缔约方全体下设代表理事会。它是缔约方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此外还有根据关贸总协定决议设置的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例如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和贸易谈判委员会。最初,关贸总协定规定联合国秘书长是关贸总协定文本的总管人, 1957 年改由其执行秘书负责。 1965 年关贸总协定决定设立总干事

并兼执行秘书。关贸总协定还设有一个拥有 300 名职员的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