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影响如何?

非关税措施的使用在发达国家对进口的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80 年代尤其如此。据统计,1984 年主要发达国家对 15%的进口产品采用非关税措施。在进口总值中,采用非关税措施的农产品占 24%,采用非关税措施的汽车之14%,采用非关税措施的纺织品之 11%,采用非关税措施的钢铁占 8%。

发达国家采用的非关税措施,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影响很大,因为许多特定国家的非关税措施只适用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据统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的 21%使用了非关税措施,而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只有 11%使用了非关税措施。从进口价值来看,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 19%使用了非关税措施,而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仅有 17%使用了非关税措施。由此可见,非关税措施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有更大的限制效果。

在各种非关税措施中,商检措施和数量限制的使用最为普遍。不过,各国在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上有很大区别。日本主要使用配额、禁止、许可证。美国主要使用自动出口约束、已倾销、补贴措施。欧共体、瑞士等欧洲国家主要使用行政管制。还有一个区别是,日本和美国主要使用税捐和数量限制, 而欧共体则主要使用价格控制。例如,在欧共体的农产品进口中,最低价格或参考价格和各种税捐的使用涵盖 29%,价格控制和价格保证的使用涵盖钢铁进口 37%。当然,发展中国家也使用非关税措施,主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东京回合以后发达国家大量使用非关税措施,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往来帐户中出现了巨大失衡,因而极大地增加了国内限制进口的压力。但是,由于关税税率经过 7 次大幅度削减并按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被约束,已难满足那些要求保护的利益集团的需要。另外,由于行政上的牵制,要修改关税税率通常需要经过国会辩论和批准,还需要与外国主要供应者重新进行谈判。这都是颇费时间的,因为程序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政府只好另辟蹊径,绕过关贸总协定的规则,使用非关税措施。

据计算,从 1981 年到 1985 年,自动出口约束和鼓励降低出口价格等主要非关税措施,涉及的贸易量增加了 10%以上。其中,非石油产品受到的影

响更多,受到所有非关税措施影响的贸易量增加了 19 个百分点,受到上述主

要非关税措施影响的贸易量增加了 15 个百分点。

这些情况说明,如果不及时解决非关税措施问题,新贸易保护主义将进一步猖獗。在这种情况下由关贸总协定举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是非常必要的。除了在公平贸易原则和保障条款等方面涉及有关非关税措施问题外,还要对东京回合中关于防止非关税措施部分协议和安排加以规范化,以使非关税措施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