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当接受多边贸易谈判守则?

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守则,主要是指肯尼迪权合达成的反倾销守则和东京回合达成的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协议,中国开始认真严肃地考虑这个问题时,乌拉圭回合还没有开始。当时,多边贸易谈判守则还允许有选择地参加。为了更全面充分地参与关贸总协定的活动,为了表明中国决心在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适用关贸总协定,保证中国不会利用非关税措施来抵销关税减让给缔约方带来的利益,从而有助于使缔约方在关税减让的基础上接受中国复关要求,而不再坚持让中国接受进口承诺或选择性保障条款,中国考虑可以接受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等。乌拉圭回合结束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东京回台的 9 个守则中的 5 个已经成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所有缔约方必须参加,

不允许保留和自行选择。另外 4 个属于诸边贸易协议,仍允许保留和自行选择。为此,中国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参加反倾销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证制度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从法律方面看,中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协议、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尽管主要缔约方要求中国参加政府采购协议、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