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早产生于 12 世纪。最惠国待遇指的是: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在国际贸易中, 最惠国待遇指的是: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方以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方另一方或其它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最惠国条款。根据该项条款,缔约一方向另一方或缔约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在贸易协定规定的适用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