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联合行动”指的是什么?
所谓缔约方的联合行动,指的主要是开会、投票、豁免义务 3 项规定。关于开会的规定是:“为了贯彻实施本协定内涉及联合行动的各项规定,以及,一般地说,为了便于实施本协定和促进实现本协定所规定的目的,各缔
约方代表应当随时开会。”
关贸总协定的会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每年举行一次的缔约方全体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作为全体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缔约方全体的开会和行动;另一种是被称作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关于缔约方的联合行动条款还规定:就一般事项而言,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缔约方全体的一切行动和决议,均应以所投票数的简单多数通过,每个缔约方在缔约方全体的各种会议上应有一票的投票权。在实践中,关贸总协定中的各种决定很少采取正式投票方式。而一般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以“一致同意的意见”做出决议的。在通过某项决议时,如会场内没有缔约方表示反对,主席便视为已达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如会场内有缔约方表示反对,通常的做法是由主席宣布由正式会议转入非正式磋商会议,待达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后,就由非正式磋商会议转入正式会议,如会场内再也没有缔约方表示反对,主席便最后宣布达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在主席敲过棰子之后,个别缔约方仍然可以做解释性发言,但并不影响已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