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纬约方提出了哪些过高要价?
在最后关键阶段,主要缔约方提出了许多过高要价。它们的要价不仅超过了中国经济承受能力,而且大大超过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主要有以下 5 个方面:
(1)在复关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方面有 3 个问题。①美国无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事实,要求在复关议定书机报告书中承诺不授引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而设立的条款,包括农产品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当中的有关条款。此外,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可有 5 年过渡期,美国却要求中国承诺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取消外汇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当地含量(中国称国产化比例)要求等。这些要求的实质是剥夺中国援引发展中国家条款的权利。②专门针对中国设什了一项“一般保障条款”。按照这项条款的规定,各缔约方有权随时中断与中国的多边经贸
关系。③设置歧视性的“价格比较条款”。它允许缔约方在确定中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对它们构成倾销时,不与中国的国内价格做比较。这是某些发达国家惯用伎俩。设置此项条款的目的,是企图将过去双边的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合法化。(2)在农产品方面有两个问题。①动植物检疫问题。农产品协议允许缔约方在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的限度内采取检疫措施,而且检疫措施应以科学力基础。而美国却要求从地中海实蝇蔓延的加州地区进口柑桔和从受到矮腥黑穗病严重危害的西北地区进口小麦。美国甚至威胁说:“不解决有关的动植物检疫问题就不予复关。”②大宗农产品统一经营问题。农产品协议允许各国保留国营贸易体制(即由国家指定少数公司对某些产品实行垄断经营),但美国却强迫中国在几年之内取消对某些产品(例如食油)的国营贸易做法,并要求将粮、棉、油、糖的关税配额内的一部分和关税配额外的全部,放开由非国营贸易公司自由经营,要求改变对粮、棉、油、糖等大字商品实行统一经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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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品的零关税和协调税率问题。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后期达成了某些工业品零关税和协调税率方案。美国和欧共体要求中国重点参加纺织品和化工产品的协调税率方案:在 10~15 年内分别将纱线类、织物类和服装类的关税降至 5%、10%和 17.5%;在 1 年内将化工原料的关税降至零, 在 10 年内将化工中间体的关税降至 5.5%,在 15 年内将化工成品的关税降至 6.5%。鉴于中国的纺织业和化工业正在经历痛苦的产业结构调整,难以接受上述协调税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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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美国和欧共体等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取消包括轿车在内的所有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与此同时,它们却保留着大量的数量限制, 例如对纺织品和鞋类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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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贸易方面。①银行服务。中国已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的财务公司和独资的财务公司。中国承诺把开放的地域从原来的 13 个城市扩大到 23 个城市。在本市方面中国还承诺从复关起在试点基础上允许外国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美国要求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要求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所有地区,要求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居民和国内企业提供服务。②保险服务。中国已把上海作为试点开放。美国要求中国扩大外国保险服务地域和增加外国保险服务公司数量,并要求允许外国保险服务公司在中国所有省份经营所有保险业务。
③增值电讯。中国已承诺允许外国公司通过跨境支付的方式向中国提供服务。美国要求中国允许外国在中国设立公司经营增值电讯业务。④要求中国开放零售和批发业务。⑤要求在中国设立证券公司并参与所有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活动。(6)视听服务。要求中国允许设立外资企业和从事视听产品的制作与发行,并要求取消影视品进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