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有何利弊?
政府采购协议的核心问题是要求实施国民待遇,其适用范围比东京回合政府采购协议大为扩大,从大的方面讲,原来只涉及货物,现在扩及服务。乌拉圭回合政府采购协议要求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方面实施国民待遇,中国似难以做到。例如,协议要求完全从商业考虑进行招标,但是,中国几个大城市的合同,似非完全从商业考虑进行招标,在中国复关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参加乌拉圭回台政府采购协议,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开放市场。该协议是诸边协议,不是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中的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可以有选择性,或者加入,或者不加入, 没有强制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韩国和香港外,几乎都没有加入。发达国家企图借中国要求复关之机向中国提出过高要价。鉴于该协议于 1996 年生效,中国还有回旋余地。在要求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进程中,中国似应以不承诺参加该协议为妥,理由很简单:时机和条件都不成熟,待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后再行考虑参加该协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