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通过证实程序加入关贸总协定?

根据关贸总协定规定:“原由某缔约方代为接受本协定的任何关税领土,如现在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规定的其它事务方面享有或取得完全自主权,这一领土经负责的缔约方发表声明证实上述事实后,应视为本协定的一个缔约方”。这就是所谓通过证实程序加入关贸总协定。它适用于因“托管”关系而要求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情况。例如,某一殖民国家除其本土以外, 还“管理”着若干殖民地领土。在其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时,其本土及附

属领土构成若干关税领土,全部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各项规则。但后来各附属领土获得政治和经济独立,“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规定的其它事务方面享有或取得完全的自主权”,则该附属领土不必按一般的程序重新加入。只需前宗主国发表一项声明,对上述事实予以证实,该附属领土就可以自动适用关贸总协定,并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