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的使用情况如何?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原产地具有重要地位。原产地实际指的是与货物的生产地有关的某一产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是根据国家立法或国际协议所制定、并由一个国家用以确定货物原产地的特别规定。而签发出口商品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和配额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海关凭以核定减免进口关税的证件。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 3 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有些国家还有其它规定,如给惠国成份和原产地累计等。关于原产地标准,各主要国家都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关于直运规则,一般规定原产品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至进口国。但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国之外的外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之下, 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必要的处理外,未进行过其它再加工。关于书面证明,各国都要求有原产地证明和直接运输证明,只是格式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