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利益的丧失成损害?

利益的丧失或损害出自关贸总协定第 23 条第 1 款:“根据本协定直接或间接可享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受到损害⋯⋯”,由此可见,这里的利益指的是由于适用关贸总协定而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包括其它缔约方应尽的义务,例如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提供便利等。这里的利益指的还有缔约方由于适用关贸总协定而应享受的权利,例如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非歧视性待遇等。

关于引起或导致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的原因,关贸总协定指出了 3 种情况:(1)另一缔约方未能实施其对本协定所承担的义务;(2)另一缔约方实施某种措施(不论这一措施是否与本协定的规定有抵触);(3)存在着任何其它情况。

以上引起或导致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的第一种情况比较明确,容易理解。只要某一缔约方的任何行为有悖关贸总协定项下的义务,就构成了对其它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项下的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第二种情况比较含混不清。第三种情况最为广泛和漫无边际,实在让人难以把握。